新北市私立徐匯高級中學附設徐匯幼兒園
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標準(單位:新台幣)115.06.01
收費項目 | 大中小班金額 | 收費期間 | 用途 | |
學費 | 18000 | 1學期 | 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。 | |
雜費 | 5500 | 1個月 | 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、修繕費、維護費、水電費、行政業務費;私立幼兒園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,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。 | |
代辦費 | 材料費 | 2080 | 1學期 | 輔助教學主題所需之教學素材。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(能)教學用品。 |
活動費 | 260 | 1個月 | 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。但不得支應於才藝(能)學習活動費用及非幼兒團體旅遊。 | |
午餐費 | 625 | 1個月 | 1.午餐費支用於午餐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 2.點心費用於每日上、下午點心之食材、廚(餐)具、燃料費等。 | |
點心費 | 625 | 1個月 | ||
保險費 | 233(暫定) | 1學期 | 依據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辦理。每學期每名幼生應繳保費(或自負 額度),配合本府公布之當學期保費收費標準 辦理。 | |
其他 | 代購運動服、書包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(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),但應視家長個別需求,不得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。 | |||
退 費 | 1.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學費退費: (1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繳交費用。 (2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 (3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 (4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不予退費。 2.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按當月請假、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、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 (1)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 (2)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 (3)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。 (4)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 3.本園學童收退費辦法參照『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』 「※收退費辦法依據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版本為主※」 | |||
備 註 | 1.本收費辦法之學期收費限額,係以六個月計。 2.學期途中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,全學期收費項目按月數比例計算;月費項目按日數比例計算。 3.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 | |||